二氧化氯治療新冠肺炎
玻利維亞政府與2020年10月14日立法通過第1351號法律,規範製備、商業化、供應和同意使用二氧化氯溶液 (CDS) 作為預防和治療新冠肺炎大流行 (COVID-19)。
(註明:法律原文用SCD因為是西文的語法順序的關係,英文用CDS。這兩者在這裡是同樣的意思。)
法律原文網址:http://www.gacetaoficialdebolivia.gob.bo/normas/verGratis_gob/168340
中文翻譯
法律原文是西班牙文,以下是利用谷歌翻譯翻的中文內容:
多民族玻利維亞國,多民族立法議會,規範二氧化氯溶液 (SDC) 的製備、營銷、供應和同意使用以預防和治療冠狀病毒大流行 (Covid-19) 的法律。 玻利維亞官方公報,總統府,2020 年 10 月 14 日法律,第 1351 號法律。
玻利維亞第 1351 號法律
2020 年 10 月 14 日
莫妮卡·艾娃·卡普·慕拉嘎(MÓNICA EVA CUP MURGA)
多民族立法議會主席
基於多民族立法議會頒布了以下法律:
多民族立法議會法令
規範製備、商業化、供應以及自願使用二氧化氯溶液(SDC) 於新冠病症 (COVID-19)的預防及治療。
第 1 條(目的):
第 2 條(定義):就本法的適用而言,其理解如下:
a) 二氧化氯溶液 (SDC):二氧化氯 (ClO2) 是一種氣態化合物,是由前體亞氯酸鈉 (NaClO2) 與鹽酸 (HCl)或檸檬酸 (C6H8O7) 的混合物活化或直接電解前體水溶液形成。
b) 化學前體:
c) 內容說明書:包含化合物(產品)主要特徵的文件,例如成分,
d) 劑量:給藥以產生藥理作用或效果之有效量的化合物活性成分,
第 3 條(製備):
第 4 條(二氧化氯溶液的商業化):
a) 實驗室或大學,中央政府、部門政府、市政府、
b) 合法設立的藥房,無需處方,須經買方完全同意。
第 5 條(供應):
第 6 條(給藥):在患者或家屬的知情同意下,
第 7 條(使用):
第 8 條(溝通和傳播):中央州級行政部門與自治領土實體協調,
第 9 條(特殊關稅制度):在新冠疾病 (COVID-19) 大流行期間,對作為二氧化氯溶液前體的亞氯酸鈉 (NaClO2) 免徵進口關稅。
第10條(責任):
一、確定以下職責:
1.國家中央通過衛生部負責:
a)監督二氧化氯溶液的生產和商業化,
b)對二氧化氯溶液的同意和使用進行負責和充分的信息宣傳。
2.自治部門和市政府在其職權範圍內負責:
a)開展有關負責任和正確地使用二氧化氯溶液的宣傳運動。
b)從經認證和授權的大學或公共或私人實驗室獲得二氧化氯溶液。
c)向衛生機構提供免費的二氧化氯溶液,
二、自治部門和市政府可以與玻利維亞大學系統的大學簽署協議,
第11條(融資):國家中央行政區的行政部門和自治領地實體,
a)
b)與新冠疾病(COVID-19)
過渡條款僅限於:該法律將由行政部門通過最高法令在玻利維亞《
關於憲法目的,請參閱行政部門。
2020年8月5日於多民族立法議會的會議廳。
簽名:Leónidas Milton Barón Hidalgo, Eddy Henry Cabrera Carlo, Adela Cussi Camata, Noemí Natividad Díaz Taborga, Sandra Cartagena López, Nelly Lenz Roso。
因此,行使《國家政治憲法》第163條第12款賦予的權力,
2020年10月14日於立法宮。
簽名:MÓNICA EVA COPA MURGA
執行主席
多民族立法會
謹此背書
第690號最高法令
2010年11月3日 - 毫無例外地,
諮詢文本
玻利維亞多民族國家官方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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