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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氯治療新冠肺炎

玻利維亞政府與2020年10月14日立法通過第1351號法律,規範製備、商業化、供應和同意使用二氧化氯溶液 (CDS) 作為預防和治療新冠肺炎大流行 (COVID-19)。

(註明:法律原文用SCD因為是西文的語法順序的關係,英文用CDS。這兩者在這裡是同樣的意思。)

法律原文網址:http://www.gacetaoficialdebolivia.gob.bo/normas/verGratis_gob/168340 

中文翻譯

法律原文是西班牙文,以下是利用谷歌翻譯翻的中文內容:

玻利維亞CDS治療新冠疾病第 1351 號法律

多民族玻利維亞國,多民族立法議會,規範二氧化氯溶液 (SDC) 的製備、營銷、供應和同意使用以預防和治療冠狀病毒大流行 (Covid-19) 的法律。 玻利維亞官方公報,總統府,2020 年 10 月 14 日法律,第 1351 號法律。

 

玻利維亞第 1351 號法律

2020 年 10 月 14 日

莫妮卡·艾娃·卡普·慕拉嘎(MÓNICA EVA CUP MURGA) 

多民族立法議會主席

基於多民族立法議會頒布了以下法律:

 

多民族立法議會法令

 

規範製備、商業化、供應以及自願使用二氧化氯溶液(SDC)於新冠病症 (COVID-19)的預防及治療。

 

第 1 條(目的):本法目的是針對用於預防和治療新冠患者的二氧化氯溶液,其製做、商業化、供應、管理和同意使用進行特殊規範。

第 2 條(定義):就本法的適用而言,其理解如下:

a) 二氧化氯溶液 (SDC):二氧化氯 (ClO2) 是一種氣態化合物,是由前體亞氯酸鈉 (NaClO2) 與鹽酸 (HCl)或檸檬酸 (C6H8O7) 的混合物活化或直接電解前體水溶液形成。

b) 化學前體:通過在化學過程中構成第一階段並在後續階段中充當底物的化合物,是用以生產另一種物質,必不可少或必要的化合物。

c) 內容說明書:包含化合物(產品)主要特徵的文件,例如成分,適應症,劑量,注意事項以及一般而言,正確使用該化合物所必需的所有信息。

d) 劑量:給藥以產生藥理作用或效果之有效量的化合物活性成分,以每單位攝入量的體積或重量為單位,具體取決於臨床表現。

第 3 條(製備):由主管管理機構認可和授權的公家或私人實驗室可以製備二氧化氯溶液,必須符合品質,並附上證明成分、劑量、注意事項和服用時間等事項的最終產品傳單。

第 4 條(二氧化氯溶液的商業化):二氧化氯溶液的商業化必須伴隨使用方法及劑量說明書並通過以下單位和方式進行:

a) 實驗室或大學,中央政府、部門政府、市政府、藥房和依法設立的診所。

b) 合法設立的藥房,無需處方,須經買方完全同意。

第 5 條(供應):自治部門和市政府必須保證二氧化氯溶液在公共衛生分部的充足供應,以作為治療新冠疾病(COVID-19) 的一種許可替代方法。

第 6 條(給藥):在患者或家屬的知情同意下,醫學專業人員可以按照規定的治療方案使用二氧化氯溶液。

第 7 條(使用):玻利維亞領土的公民和居民可以使用二氧化氯溶液作為預防或治療新冠疾病的替代方法。

第 8 條(溝通和傳播):中央州級行政部門與自治領土實體協調,負責開展關於同意、負責、恰當和有依據地使用二氧化氯溶液的宣傳活動。

第 9 條(特殊關稅制度):在新冠疾病 (COVID-19) 大流行期間,對作為二氧化氯溶液前體的亞氯酸鈉 (NaClO2) 免徵進口關稅。

第10條(責任):

一、確定以下職責:

1.國家中央通過衛生部負責:

a)監督二氧化氯溶液的生產和商業化,以預防或替代治療新冠疾病(COVID-19)。

b)對二氧化氯溶液的同意和使用進行負責和充分的信息宣傳。

2.自治部門和市政府在其職權範圍內負責:

a)開展有關負責任和正確地使用二氧化氯溶液的宣傳運動。

b)從經認證和授權的大學或公共或私人實驗室獲得二氧化氯溶液。

c)向衛生機構提供免費的二氧化氯溶液,以預防和替代治療新冠疾病(COVID-19)。

二、自治部門和市政府可以與玻利維亞大學系統的大學簽署協議,以購買二氧化氯溶液,從而以這種方式促進高等教育機構的研究。

第11條(融資):國家中央行政區的行政部門和自治領地實體,根據其屬性和職權,必須考慮以下供自由分配的資金來源。

a)2014年11月14日關於風險管理的第602號法律框架內的資源。

b)與新冠疾病(COVID-19)大流行有關的外部和內部信貸和捐贈。

 

過渡條款僅限於:該法律將由行政部門通過最高法令在玻利維亞《官方公報》上發布的五(5)個工作日內進行管理。

 

關於憲法目的,請參閱行政部門。

2020年8月5日於多民族立法議會的會議廳。

 

簽名:Leónidas Milton Barón Hidalgo, Eddy Henry Cabrera Carlo, Adela Cussi Camata, Noemí Natividad Díaz Taborga, Sandra Cartagena López, Nelly Lenz Roso。

 

因此,行使《國家政治憲法》第163條第12款賦予的權力,我頒布此法以使其得到維護和執行,成為玻利維亞多民族國法律。

2020年10月14日於立法宮。

簽名:MÓNICA EVA COPA MURGA

執行主席

多民族立法會

謹此背書

第690號最高法令

 

2010年11月3日 - 毫無例外地,所有公共部門實體組成的執行機構以及依附其下或受其監督的公共實體和公司,須強制訂閱總統府的《官方公報》,以實際方式獲得法律,法令和最高決議文。

 

諮詢文本

 

玻利維亞多民族國家官方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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